天津健全社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发布日期:2023-05-05                               打印本页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全面深化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合作,天津市人社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协同做好社会保险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天津人社局、公安局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联席会议由两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两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违法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研究重大政策、重大违法案件需要协同解决的问题。

  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社会保险追缴、待遇资格认证、追逃罪犯等工作领域加强信息共享,明确信息共享清单,确立信息共享范围,完善共享流程,及时交换信息,实现相关人员与单位基本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提高共享效率。

  公安机关在侦办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过程中,需要人社执法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查证、提供有关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和证据材料或就政策性、专业性问题进行咨询的,人社执法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予以协助配合。人社执法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法查处、稽核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匿或者转移、隐藏、销毁证据等行为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及时予以处置。

  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适时组织社会保险专项行动,对影响大、范围广的案件联合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联合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合力追回被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

  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重大案件,要做好案件移送前和移送后的会商,要组织专门力量侦办,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快查快破。对案情复杂、查处确有难度、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及时启动会商机制,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