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23                               打印本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办社〔2022〕6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地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资金保障情况、就业创业服务成效、重大督查落实情况等因素,拟向国务院办公厅推荐激励的2021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名单为(按行政区划排列):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3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联系电话:(010)84208453
  传  真: (010)8420745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3月23日